Friday, January 13, 2012

2012-01-03 未滿十六


攤開報章,經常看見有涉及未成年男女的性罪案,有些是初嚐禁果,有些是被迫就範。一名14歲韓籍男童,在醫院侵犯同房女孩,但由於男童年齡,未能控以強姦罪,引發社會迴響,要求修例,主審法官亦狠批法例不合時宜。

事實上,雙方均未成年的案件,在本港時有發生,只是未必進入司法程序,大眾無從得知。我們訪問了兩宗個案,事發時均是未成年。

第一個是男「侵犯者」,因為接觸色情影片,慾望難忍,繼而多番侵犯多名同性同學;第二個是男「受害人」,小時候被未成年的同性鄰居侵犯,從此性格、性取向、性觀念均改變。

現今少年早熟,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是極為普遍,法庭上不少涉及未成年者的性罪案,其實是雙方自願。有社工表示,在早熟少年的族群中,有所謂的「friend前性行為」,例如女生想結交男生,便以性行為作為「見面禮」,當然男生嚐到甜頭後,連朋友也不會交上;有少女甚至主動向色情影片學習,務求取悅小男友。

諷刺的是,這些年來,本港對性教育的重視程度有增無減,反之性觀念愈來愈開放,究竟這班少女少男,如何看待性教育?如何接觸、看待「色情資訊」?個案將親自剖白。
記者:何裕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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