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ugust 14, 2012

2012-08-14 手下留情


落毒餌,打斷手腳,用氣槍射擊,淋漒水,這些行為都是近幾年,本港一些虐畜事件中,兇手虐待動物的方法,受害的都是一些手無寸鐵的動物。這類虐畜行為嚴重可致動物死亡。捲捲及Faith曾經流浪街頭,懷疑被人虐待,導致現時行動不便。

根據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,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,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,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,都屬違法,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。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、雀鳥、爬蟲、兩棲動物、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,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。

漁護署及警方綜合的數字顯示,過去五年,虐待動物的舉報每年遞減,由2009年190宗減至去年129宗; 檢控的數字每年介乎九至十八宗。有關注動物的人士指,他們部分即使遇到虐畜,未必考慮報警處理。 虐畜個案中兇手的手法越見嚴重,今年四月,一隻兩歲大的流浪貓懷疑被虐待至死,引發幾百名市民到警署靜坐。

愛護動物協會成立的動物督察,專門調查懷疑虐畜個案,當中最多涉及疏忽照顧。為了減低流浪動物受虐的機會,有義工收養十多隻流浪動物,並在過去幾年,為近一千流浪貓進行領養,為牠們尋找一個「安樂居」。
記者:關麗雯/ 廖康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